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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意見書2013.4.8

pauline19175

《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意見書

《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是刪除《區議會條例》中現時所有有關委任議席的提述,包括該等議席作為區議會組成議席的地位、行政長官的委任權,以及指明的委任議席數目上限。草案經立法會通過後,在2016年1月1日第五屆區議會任期開始時,所有68個委任議席會被取消。本人認為,取消區議會議席是大勢所趨,但並不代表此舉是全盤否定過往委任區議員的存在價值和工作。

眾所周知,政府施政在諮詢層面下,是需要多元參與,不能拒絕任何少數聲音,由於區議會只是一個諮詢組織而非決策組織,所以有委任區議員的議席,是比較能做到均衡參與。由於區議會選舉相當政治化,一些宗教人士,一些社會精英,只想為社區服務,卻不想參與政治化選舉,委任制是為這些人開闢了另一條為社區服務的途徑。

事實上,委任議員在其他地方如美國紐約市的社區議會也有實行。每個議會的成員最多50人,全部由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委任。社區議會在土地用途和規劃、社區計劃和市政服務的協調等方面,擔當諮詢角色,並協助居民解決一些與地區服務有關的問題,性質與香港的區議會相類似。

香港委任區議員的名單是由各區的民政專員提交,再由特首決定接納與否,就各區的獨特性而委任合適人選,絕非如有人批評是特首一人選出來。

總的來說,委任制是有其功能的。委任區議員在區內確實是作出很多的貢獻,多年來在區內的服務,不論是委任區議員、民選區議員或當然委員雖然會上有爭吵,但也有很好合作,在地區事務發揮積極的作用。

有人認為政府要一併取消由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的當然區議員議席,理據是這些是非經由直選產生的議席。 本人對此不敢苟同。現時新界及離島有超過700條村,每四年會進行一次村代表選舉,每條村選出村代表進入分布於新界的27個鄉事委員會,然後互相遴選鄉委會的正副主席;27名鄉事委員會主席成為當區區議會的當然議員。他們是循合法及具認受性的村代表選舉出來並進入區議會,亦具備一定程度的鄉村民意基礎。貿然把他們的議席取消,又或是列明當然區議員只能列席區議會,不能享有投票權,都是蠻不講理。經直選產生的議席就一定都是好的嗎?君不見某些直選議員在議事堂只會叫口號,擲東西,破壞議會文化,拖慢政府施政,絕非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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