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處理家庭暴力(包括性暴力)問題的政策意見書
過去二十多年,香港的家庭暴力問題日益嚴重,究其因是法例未能提供足夠的保障,法律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效力,受害者得不到充足的保障。家暴可分為精神虐待、身體虐待、性虐待和經濟虐待。長期受到家庭虐待的人,無論在肉體上或精神上都會受到嚴重創傷,其中尤以婦孺最易受到傷害。因此,政府除了繼續推廣宣傳家庭和諧信息外,還要法制的配合,施虐者受應有制裁才能產生阻嚇作用。
基於家醜不外傳的傳統觀念,家暴往往被誤解為家中事家中了,令施虐者逍遙法外,而且一犯再犯。香港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上月公佈調查發現,部分受訪婦女曾遭遇家庭暴力10次或以上,近半人曾被性騷擾,但報警求助數字偏低,大部分婦女選擇啞忍。執法者處理家暴尤其是性罪行,很多時都錯判為伴侶間的糾紛。婦女在暴力或經濟威脅下被性侵犯亦不會被視為罪行,最多被視為襲擊,並沒有視為性罪行。
構成家庭暴力,最普遍的原因是經濟問題、工作壓力、子女不聽話、夫婦因酗酒、賭博、婚外情、姻親及性生活不協調而產生,當然因情緒失控及性格剛烈衝動等,也能導致家暴。用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通常都是從學習得來的,當孩子從小看見爸爸經常發脾氣、打罵媽媽;孩子長大後,每當自己生氣而又不懂得溝通時,很自然便會使用暴力來解決問題。姑勿論如何,用暴力去處理問題的方法,是法理難容的。
啞忍家暴的觀念是完全錯誤的,只會縱容施暴者的行為變本加厲。家暴會為害社會,家暴行為不及早制止,將會變成病態,甚至發生兇案等。本人認為,政府和公衆應關注家庭暴力,尤其是性暴力的問題,合力推動政策改變,當局有必要長期地宣傳推廣,教育公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家暴力的方法,零容忍家暴,百分百保障香港婦孺以至同性伴侶的權益。
在全港各區中,家庭暴力問題最嚴重的是元朗,佔新界北所有家庭暴力案件的三分一,第二位是屯門,佔新界北整體家庭暴力案的近30%。當局應該在這兩個區多撥資源,以多機構的合作模式,邀請不同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合作,共同舉辦研討會、講座、日營等活動,推行防止家暴,宣揚家庭和諧的信息,有效地鼓勵在困境中的家庭及早尋求專業協助,並提倡正面積極的方法以面對逆境。另外,要在這兩區增設婦女庇護中心和家庭危機支援中心,協助受害者,一旦發現暴力問題升級,要懂得應變,要學習提出離開,甚至逃生或自衛的方法。
家暴除預防外,法制的配合亦極為重要。有鑑於家庭暴力受害人基於感情關係,難以如普通案般指證施虐者,本人建議香港參考外國經驗,若有足夠證據,如驗傷報告,當時環境證據,及證人及鄰居第一時間口供等,就算當事人不作證人亦可繼續起訴。另外要加強警員、法官及檢控官處理家暴案案件的特別訓練,加強案件正常起訴比率,以警惕施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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