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主要立法建議諮詢意見書
本人歡迎當局從善如流,接受公眾的建議,優化成立獨立保監局的立法建議,在立法前多考慮一些,周全一些,可免日後出現爭拗。大家都同意,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改變現時保險業界政出多門的不良現象,所謂分久必合,由保險業監管局,全權負責發牌、監察、處理投訴索償及懲處業界違規行為等工作,是一條向國際監管標準看齊的必由之路。
政府建議賦予保監局明確的權力進行發牌、巡查、處理投訴、調查失當行為及懲處。部分權力是現行體制下的保險業監督已經具備,本人贊成政府建議保監局可有額外的權力,例如保監局可委任認可人士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保險公司的處所查閱和複製有關的文件及查訊保險公司或任何有關人仕。保監局亦可申請法庭命令強制某人遵從保監局在巡查和調查時所提出的要求。如果保險公司不遵從要求而沒有合理辯解,會被列為刑事罪行,保監局可依法以其本身名義循簡易程序提出檢控。這些額外權力,相信可大大提升保監局的規管力度,更能加強市民大眾的信心。
諮詢建議法例賦予保監局一項權力:若認為保險公司或經紀的行為損害公眾利益,即使未能正式向有關持牌人作出懲罰,亦可先暫時禁止有關公司或經紀、於一定時間內不可以再進行業務。公司或經紀屆時可作出抗辯或上訴,再由獨立於保監局的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處理。
本人認為,有關要求合理,不過要求有關公司或經紀暫停銷售前,保監局須有足夠理據,不能一收到投訴,就要求暫停銷售,否則動輒得咎,影業界正常運作。
政府建議保監局的收入應從市場收回全部成本,包括考慮從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繳付的牌照費、特定服務的服務費、所有保單的保費中收取0.1%徵費等三個渠道獲得其收入。本人相信0.1%的徵費對普羅大眾的影響輕微,譬如市民每年繳付的保險費一共是5萬港元,保監局每年的徵費則為50元,相信應能為市民所接受。從保險市場上收回保監局的營運成本,既符合「用者自付」的原則,亦能避免增加政府庫房的支出。
本人又支持政府建議成立獨立的保險上訴審裁處,如果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不同意監管機構的懲處,可以提出上訴。建議審裁處主席由一名具備高等法院法官資格的人仕擔任,其他成員由業界從業員及對保險有認識的專才組成,主席及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市民如有不滿則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投訴。這令業界可以申訴有門,獲得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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