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畫協議》2013中期檢討》意見書
電力供應是公共事業,並非一般生意,由於它們是必需品,而且往往擁有壟斷地位,巿民必須使用又無從在巿場自由選擇,政府絕對是責無旁貸監管其運作和收費,以保障巿民利益。可惜政府在兩電面前長期是一隻無牙老虎,雖然兩電是根據《管制計劃協議》進行加價,但由於帳目不透明,公衆根本無從知悉加幅是否有違協議。令人氣憤的是,過往政府與兩電多次商討協議,每次協議的結果都明顯有利兩電而不利巿民,政府苦無「話事權」,奇哉怪也。
近年電費持續上升,《管制計劃協議》容許兩電將燃料上漲成本全數轉嫁用戶,在大有盈利下仍要「賺到盡」,令市民負擔百上加斤,怨聲載道。兩間電力公司除了百分之九點九九的准許利潤,更因為效能達標而有額外獎勵,亦是令外界費解和質疑。
所謂利潤管制,其實就是利潤保證,以資產值作為計算准許利潤的基數,明顯落後於時代,並做成兩電多年無必要地投資和浪費,亡羊補牢叫了一年又一年,但政府似乎是無法可施,無能為力。本人認為,兩電《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應增加透明度及公眾參與,包括成立包括各界及不同政黨的督導委員會吸納意見。政府的終極目標是取回中電和港燈公司加價的「話事權」,否則未來難以要求開放電力市場,引入競爭。
兩電是公營公司,有必要公開帳目,讓公衆了解兩電加價的理據,本人呼籲政府取態強硬,設法迫令兩電公開帳目,否則難向市民交代。本人贊同改變電費收費模式,如用電高峰期每度電費提高,鼓勵節約用電。另外,政府在庫房充裕的情況下,應設撥款設立天然氣穩定基金,運作三五年,以穩定電費加幅。這樣做比政府向市民提供電費補貼更佳,因為補貼會谷高用電量,令電力公司有藉口增加發電機組,提高電費。
由於政府可能改變電力巿場結構,如果令兩電無法收回作出的投資,按協議兩電可以從巿場上收回「擱淺成本」,本人贊同要求兩電將電、網分家,避免「擱淺成本」的賠償問題。
現行與兩電簽訂的《管制計畫協議》將於2018年屆滿,2013年的中期檢討,即使一如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所言修改協議條款的空間較小,政府亦應作好長遠打算,為兩電檢討應增加透明度及公眾參與,包括成立包括各界及不同政黨的督導委員會吸納意見,為2018年協議屆滿後,開放電力巿場作出充分的準備。
Comentar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