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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申請審批制度意見書

pauline19175

傷殘津貼申請審批制度意見書

在反映傷殘津貼申請審批制度的意見前,本人想引用以下的實例,以證明推行多年由醫生評估傷殘津貼,存在人為漏洞,不同的醫生有不同的水平,難免有主觀與偏差,有關的評估雖然還有上訴機會,但對申請者影響不少,而且上訴亦未必一擊即中。

本人接觸一位東區居民,他的十六歲女兒是位嚴重弱智人士,一直是領取高額傷殘津貼。可是在一次政府腦科醫生例行覆診後,一位年青醫生只從表面觀察,竟然輕率地評估她女兒是輕度弱智,社會福利署便根據有關評估把女孩的津貼改為普通傷殘津貼,這位家長接到通知信後既氣憤又驚訝,因為女兒病情真的好轉是大好事,他絕不在乎拿多拿少傷殘津貼,可是女兒根本沒有好轉,無端被減少津貼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他立即向社署提出上訴,對方便安排其女兒面見其他醫生再核實評估。他是特別請假帶女兒去上訴,結果很快便完成了評估,叫他回家等候上訴結果,最後接到社署的通知,自然是改回高額傷殘津貼。

本人認為,傷殘津貼已沿用了數十年,又在不同的時空作過增減修改,且經不同部門的執行,加上很多個人主觀的判斷在內,傷殘津貼對「嚴重殘疾」的界定含糊、不一致和過時,因此使到一群長期病患者在申請傷殘津貼時遇到很大的障礙。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曾在2009年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傷殘津貼的申領準則、社會福利署在傷殘津貼計劃中的角色,以及該署處理上訴的程序等方面存在問題,公署並作出若干建議。社署回其競選政綱中建議容許單肢傷殘人士申領傷殘津貼,又要再考慮而拖延。

福為民開,官方可以檢討又檢討,把有關審批制度理順,而不是拖字訣,因為受影響的始終是弱勢社群。本人促請政府重新討論「殘疾」的定義,為政府準確計算殘疾人口的數字、規劃康復政策及服務而理順最根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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